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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
        · 一、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 2022年1至10月,湖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28件,其中民事案件3703件,占比89.70%;审结各类案件4036件,其中民事案件3633件,占比90.01%。 在新收的案件中,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案由 2022年1-10月 新收 占比 2021年1-10月 新收 减幅 合同、准合同纠纷 2340 63.19% 2604 10.14%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586 15.83% 714 17.93% 侵权责任纠纷 348 9.40% 433 19.63%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168 4.54% 198 15.15% 物权纠纷 58 1.57% 83 30.12% 人格权纠纷 48 1.30% 52 7.69%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100 2.70% 91 -9..89% 非诉程序和特殊诉讼程序 55 1.49% 46 -19.57% 合计 3703 100.00% 4221 12.27% 在新收的民事案件中,案由占比较高的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 538 离婚纠纷 5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4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33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11 买卖合同纠纷 19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9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90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84 合同纠纷 130 二、民事案件分布的特点 (一)部分类型案件呈现下滑趋势,其中物权类纠纷案件收案58件,较去年同期下降30.12%,减幅最大。物权类案件系明确物的归属,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市场主体的权利和平等发展。妥善处理该类型案件对于依法保护物权,维护交易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间借贷案件数依旧占比最大。从2022年1月1日至10月底受理案件情况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达538件,占民事案件的14.53%。受民间融资需求的影响,借贷关系更为频繁,借贷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基于信任产生的民间借贷关系,最后又出于无力偿还导致诉讼。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借款人的投资行为受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资金链断裂风险不断上升导致的借款人偿还能力丧失,另外出借人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审查不严,未要求提供人或物的担保,借款人还款无法保证,借款文书不规范,通过其他人转借等原因也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有所减少,但今年截止10月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收案仍占侵权类纠纷的71.26%,占比最大。主要原因在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拥有量普遍增加,涉案比例高居不下;个别公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法规重视不够,交通违法行为仍屡见不鲜;部分案件当事人存在伤残,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从而最终确定赔偿数额。 (四)部分案件类型基本与去年持平。截止今年10月底,合同、准合同类纠纷收案234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仅下降10.14%。说明疫情对交易活动的影响仍然存在,对餐饮住宿、物流交通、文化旅游、制造零售业等行业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继而对相关商事合同履行带来连锁反应,这种影响持续了近两年,并且可能随着疫情的常态化而有所波动。 三、加强综治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扩展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对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如对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等多发、高发案件的原因,诉讼应注意事项等进行广泛宣传。 (二)规范服务质量。加强对服务行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提供政策指导,对可能引起服务合同纠纷提前介入,开展矛盾化解。监管部门加强对服务行业的服务意识、管理行为、从业人员培训的监督,并严格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促使服务主体严格履行义务。 (三)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人民、行政、司法调解综合力量,将多元解纷机制向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确保矛盾纠纷处置全覆盖,每名老百姓遇到纠纷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服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完善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和多元解纷大格局,通过法院内外力量的结合,拓宽诉源治理渠道,实现矛盾纠纷的进一步靠前化解。 (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行业协会和群团组织等之间的征信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全覆盖,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戒覆盖行为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最终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 目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一、民事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 2022年1至6月,湖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48件,其中民事案件1983件,占比88.21%;审结各类案件2531件,其中民事案件2303件,占比91.0%。 在新收的案件中,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案由 2022年1-6月新收 占比 2021年1-6月新收 增幅 合同、准合同纠纷 1316 66.33% 1432 -8.10%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293 14.77% 289 1.38% 侵权责任纠纷 155 7.81% 494 -68.62%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107 5.39% 21 409.52% 物权纠纷 26 1.31% 37 -29.73% 人格权纠纷 24 1.21% 22 9.09%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40 2.02% 172 -76.74% 非诉程序和特殊诉讼程序 23 1.16% 23 0.00% 合计 1984 100.00% 2490 -20.32% 在新收的民事案件中,案由占比较高的如下: 民间借贷纠纷 249 离婚纠纷 27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0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6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53 买卖合同纠纷 10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9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37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47 合同纠纷 72 二、民事案件分布的特点 (一)部分类型案件呈现下滑趋势,其中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类案件收案40件,较去年同期下降76.74%,减幅最大。该类案件收案数量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区总体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态势在疫情常态化的形势下趋于平稳。 (二)离婚纠纷案件数占比最大。从2022年1月1日至6月底受理案件情况看,离婚纠纷案件高达272件,占民事案件的19.46%。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的速度会影响离婚率的高低。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对于精神世界的追求变得更为多样,夫妻之间的忍耐力也在大幅降低,导致夫妻矛盾重重,终于提出离婚。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女性外出工作,使得女性在经济上更为独立,她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随之弱化,这无疑也加大了夫妻双方离婚的风险和可能,进而导致离婚率的提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有所减少,但今年截止6月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收案仍占侵权类纠纷的68.39%,占比最大。主要原因:一方面,道路设施条件差,不适应现代交通运输的需要。主要交通干线,路窄、车多,基础设施差,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驾驶员新成份多,驾驶技术差。驾驶技术参差不齐,培训不够,使一些驾驶技术尚未达标的人有了驾照,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 (四)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类新收案件增幅较为快速。截止今年6月底,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类案件收案10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09.52%。说明在疫情趋于平稳的情况下,人口流动频繁,就业需求增多。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对劳动者的关心和关爱,不重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在岗位紧俏的大背景下,忽视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权利保护手段,从而引发了许多劳动争议纠纷。 三、加强综治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宣传。对劳动争议如何维权,如何避免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后如何妥善维权等方面加强宣传力度。 (二)提高司法为民工作效率。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一,多渠道解决纠纷,重视诉前调解的力度,实现纠纷立刻化解。第二,立案审查不过天。做到当天接收材料、当天审查、当天立案。第三,送达文书不过周。创新送达方式,探索建立电话送达、微信送达、短信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 (三)加大公开告知力度。一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审判流程全部进行上网公开,除有特别规定外,均进行庭审直播。二是针对诉讼当事人不熟悉的诉讼流程,业务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分别制定相依的诉讼指引,普及诉讼常识。三是做还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由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领导逐级对存在疑问的败诉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减少对立情绪,致力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的官司。 (四)完善失信惩戒公示力度。构建联合信用惩戒系统,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加强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与国家发改委等单位开展联合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特定职务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标等进行限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减少群众走访及信访接待场所可能带来的感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申诉信访渠道畅通,自2022年4月27日起,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暂停线下立案、开庭、听证、案件查询和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通过线上立案、远程开庭、电子送达、远程申诉信访等方式办理诉讼事项。 一、网上立案、网上交费请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mmdewo.com/)、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端)、律师服务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立案、交费等相关诉讼事务。 二、采取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如需递交纸质材料或者在线递交立案材料确有困难,可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北路湖滨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编472000,并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和准确、清晰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提倡通过线上调处纠纷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端的“多元解纷”或PC端(http://tiaojie.court.gov.cn,谷歌浏览器)在线申请调解纠纷。 四、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等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进行案件查询、联系法官、诉讼咨询等,也可以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或书记员以邮寄方式进行办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会通过移动微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五、信访 1、网上信访请登录:http://ssfw.mmdewo.com/或者网上搜索“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进入到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页面,登录后在首页左侧栏目下找到“网上立案”,点击进入申诉信访。 2、电话信访请在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中心电话:0398—3690051。 3、邮件信访请将信访申诉材料、身份证明以及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河堤北路湖滨区人民法院信访办公室,邮编472000,并将邮件封皮上注明“信访”和准确、清晰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本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投诉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本院线下诉讼活动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附: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审判、执行联系电话 一、立案、诉讼服务联系电话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诉讼交费、退费电话:0398-3690058 诉调中心电话:0398-3690097 送达组电话:0398-3690092 信访联系电话:0398-3690051 保全团队电话:0398-3690102 司法鉴定团队电话:0398-3690038 二、审判联系电话 刑事审判庭电话:0398-3690176 龚伟民团队电话:0398-3690172 曲俊刚团队电话:0398-3690099 马军亚团队电话:0398-3690191 郭路团队电话:0398-3690156 赵云霞团队电话:0398-3690089 马宁团队电话:0398-3690100 翟二民团队电话:0398-3690132 郭爱丽团队电话:0398-3690118 孙卫卫团队电话:0398-3690197、0398-3690198 三、执行联系电话 执行立案电话:0398-3690120 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398-3690729 首执简案组电话:0398-3690709 首执繁案组电话:0398-3690733 恢复团队电话:0398-3690738 综合办公室电话:0398-3690069
        ·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55650件,审执结50668件,其中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10299件,审执结9129件,员额法官人均年结案数406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聚焦审判工作主业 服务大局精准有力依法惩治犯罪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466件,3341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依法强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恶案件共12件99人,全部判处实刑,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故意伤害、强奸、“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案件776件956人。从重从快惩处“普洱茶”系列特大电信诈骗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及销售假药案等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305件546人,保障民生安全。妥处民商事纠纷。五年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8101件,诉讼标的41.6亿元,着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法治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门成立金融审判团队及执行团队,依法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案件6885件。设立家事审判巡回法庭,打造柔性化家事审判环境,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3061件。率先推出诉前司法鉴定制度,审结涉民生侵权类纠纷案件3471件,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审结涉农民工权益案件1785件,一次性为63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70余万元,五年来共计发放涉农案款1100万元,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涉农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快审快结买卖合同类纠纷案件5444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400余起涉及逾期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的案件,兼顾购房者权益和开发商后续发展规划,多方调解,最终案结事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五年来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48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6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9人(次),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32条,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成立全省首个城管巡回法庭,为城管执法提供法律指导102次,提升城市管理成效、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加大执行力度。五年来执结执行案件18079件,执行到位金额22.65亿元,着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扩宽执行手段,建立多功能执行指挥中心,与公安、工商、银行、国土、房产等部门信息互联共享,疫情期间运用网络系统一次性扣划案款740万元,顺利执结3案,入选省高院典型案例。五年来共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2452人,司法拘留1315人次,打击拒执犯罪176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水窖老赖”案被央视等诸多新闻媒体报道、转载;拍摄的执行微电影《天职》入围省“五个一百”网络正能量精品评选;执行干警上班途中抓“老赖”抖音短视频累计播放达1.2亿次,获赞100万+,进一步营造良好执行氛围。二、突出人民至上主旨 司法为民优质贴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利民、便民为宗旨,积极拓宽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深化便民举措。始终坚持“便民、高效、个性化”原则全面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诉讼服务中心,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进信息化建设,开通12368诉讼热线、网上立案及多媒体自助服务。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开展“互联网+”电子诉讼服务,疫情以来,共网上立案11656件,网上缴费5626件,网上送达31809人次,运用远程视频模式审理全省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强化司法保护,依法为生活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84.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30万元。推进司法公开。五年来,共公开生效裁判文书39300份,开展庭审直播4747次,举办“法院开放日”“请您当法官”等公众普法活动110场;落实普法责任制,选荐8名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讲授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达100%,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审判中,进一步扩大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加强诉源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1+X”联动调解体系。五年来,诉前成功调解案件共7027件。设立全市第一家社区多元解纷服务站,共调解纠纷67件。成立全省首家涉侨纠纷诉调服务中心,自去年成立以来,成功调解涉侨纠纷10余起。向村、社区派驻法治副书记59名,基层依法治理做出积极贡献。三、紧扣公平正义主线 司法改革成效显着全面落实司法改革部署,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员额制改革全面到位。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目前共有员额法官24名,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16个新型审判团队,实现了审判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在收案数连续五年超万件的情况下,年均结案数10113件,法官人均结案数连年名列全省前列。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切实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五年来院领导办案4523件,人均754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类案同判”,全面提升审判质效。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达到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不断提高,发回改判率不断下降的良好趋势,全面实现“质效并重”。五年来审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23910件,小额诉讼程序6964件,刑事速裁程序535件,平均审理天数56.97天。四、坚持固本强基主题 队伍素质扎实过硬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忠诚、纯洁、可靠的法院队伍。对党忠诚本色更纯。坚持政治建院,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进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参与治理成色更足。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积极走访辖区重点企业,发放60条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落实办理27条。坚持疫情防控、执法办案两不误,先后累计出动6000余人次对19个老旧小区设卡防控。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出资33万元帮助帮扶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帮扶户微心愿180个,联系金融扶贫贷款40万元,帮扶的112户全部脱贫。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干警参加洁城行动1500余人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2000余人次。能力作风底色更亮,建设“学习型”法院,5年来,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干警1000余人次,干警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法院工作科学规范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五年来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委员提案16件,办结督办案件80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评议庭审、参与执行3000余人次。过去的五年,湖滨区法院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司法改革稳妥推进,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法院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省级先进集体”“省文明单位标兵”“全市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32项、个人荣誉237项。2022年工作安排2022年湖滨区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握新时代法院工作使命任务,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强化过硬队伍建设,努力为湖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举旗铸魂固根本,在加强政治建设上高站位二、履职尽责促发展,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勇担当三、凝心聚力抓办案,在公正高效司法上争先锋四、从严治院树形象,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出真章五、自觉接受监督,在提升法院工作上有新作为
        · 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 招人啦~ 2022年,省考来袭! 我们在这里等待你的加入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招录计划和条件 一、招录计划 湖滨区法院拟招录五级法官助理3名,一级科员1名,执法勤务类一级警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五级法官助理岗位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科员或警员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对应的专业。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报考者于2022年2月18日9∶00至2月22日17∶0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豫事办”APP或“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2.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环节,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 不忘初心 守望正义 赶快报名加入我们吧! 未来一起不负使命共远航!
        · 目录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本院管理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和三门峡市湖滨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查室)、政治部(机关党委)、高庙法庭、后川法庭、事业单位三门峡市湖滨区法警执法大队等机构的预算。 第二部分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3021.2万元,支出总计3021.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8.3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支出增加18.3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30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21.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30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万元,占70.14%;项目支出902.2万元,占29.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021.2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8.3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及实物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化,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万元,占70.14%;项目支出902.2万元,占29.8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1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57.3万元,占82.93%;公用经费支出361.7万元,占17.07%。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0.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数较2021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361.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工作需要未安排。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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