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人要脸、树要皮。”这说明“脸”在人们的生活中的地位极为尊贵。但这里的“脸”不是是指人们可以看得见的那张脸,而是指看不见、摸不着的脸面,即面子。这面子代表着作为一个人的人格和尊严。给了面子,就是尊重了人格;扫了面子,就是侵犯了尊严。因此,人们向来很重视面子问题。
什么是面子?郝志东等译《中国人》一书中,大师林语堂这样说:“这个脸面是心理上的,而不是生理上。中国人生理上的面孔固然有意思,而心理上的面孔则更为迷人,值得研究。
作为法院宣传工作人员的我,在宣传工作中、在与同事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很善于利用面子巧妙处理案件,而且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在感叹干警们办案智慧的同时,也给了我很多有益启示。恰逢全市法院组织第二届“天平杯”我们的故事征文,与大家分享其中的几个故事镜头。
镜头一:案结事了的诀窍就是“给个面子”
记得那是2017年10月的一个周六下午,我随法庭庭长和书记员到村里调解一起矛盾很大宅基地纠纷,路上我问庭长能不能调解成功,庭长温婉一笑说:“我尽力吧”。
案子的原告与被告系堂叔侄关系,两家宅基地东西相邻,原告家在东,被告家在西。2013年8月,被告的三儿子与原告协商宅基地置换事宜,两方达成口头约定,原告将其位于院北边的两孔窑洞与被告三儿子西边的5间平房进行置换,即被告的三儿子把原告的两孔窑洞拆除后在上面先盖房,原告后盖房。两家还协商将东西院改成南北院,被告的三儿子在北边,原告在南边。原告将其位于院内东面的砖木结构房屋拆除,以便于被告的三儿子盖房。被告的三儿子的西边5间平房待原告盖房时,自行拆除。协议达成后,被告的三儿子将院子的北边自己的一孔窑洞和原告的2孔窑洞拆除,加盖了4间楼房。
房屋盖成后,2015年11月,被告的三儿子病逝。后原告要求被告约定拆除5间平房遭拒。两家因此多次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被告的另一个儿子将原告打成轻伤,还因此被刑事拘留,两家积怨由此加深,矛盾不断激化。原告先后两次起诉至法院,第一次起诉要求被告拆除房屋,法庭考虑到房屋已经实际建成,拆除成本巨大且会激化矛盾,于是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原告第二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置换协议,将被告院子西边的5间房屋拆除交付给原告,双方子女再次大打出手,均受到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
鉴于宅基地纠纷涉及村民的切身利益,且两家系叔侄关系,处理不妥不但影响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还影响两家亲情,法庭法官先是与原告进行沟通,了解事情的起因,然后与被告及律师进行交流,以全面了解案情。通过交流,法官发现双方的矛盾已经过派出所和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都有调解意向,而且在村民调组织调解后也几次达成过一致意见,只不过每次都是后来反悔,说明双方还有调解空间,且调解解决的效果会比判决更好,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
时间不长,我们到达了原、被告共有的小院。通知了知悉双方情况的一名村干部,不一会儿,村干部到达小院。
我当时心里直打鼓,这个案子已经导致一人被刑拘,几人被行政处罚,如此深的积怨,成功调解的可能性应该不是太大。
法庭法官和书记员首先进行了实地勘察和测量。接着,围在小方桌前进行调解。
起初的调解,两方都不让步,“面对面”调解并不顺利。庭长又单独做一方的思想工作,耐心进行“背对背”调解。
没想到,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沟通,现场气氛明显缓和。期间,庭长还主动起身带书记员清理起过道上的杂物,令我没想到的是叔侄立即显得不好意思了,同时起身上前将庭长二人拉回桌前。
整个调解过程持续了近3个小时,最终,原、被告同意不计前嫌,各让一步,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从原告宅基地上留出3.3米作为两家共同通行道路,两家均不能堆放杂物影响通行,被告自行拆除平房并将拆下的建筑材料拉走,剩下的建筑垃圾由原告负责清理,双方各扎院界,互不追究,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至此,这起宅基地纠纷终于划上圆满句号,原、被告两位均已年逾古稀的叔侄终于言和舒展眉头,叔侄亲情得以修复,两家儿女也重归于好露出笑容,连连向法庭法官表示感谢。村干部更是当着我们的面竖起了大拇指,“他爷俩为这块宅基地已经闹了两年,我们村委会做了很多次工作都没协调下来,你这个年轻人居然能把这事调解了,真不简单!
回来的路上,我带着疑惑且兴奋的心情问庭长,是什么“魔力”让这起积怨这么深的纠纷成功调解?
庭长解释说,事态虽然比较严重,但毕竟有亲情在,经过纠纷带来的前期一系列伤害和严重后果,双方其实的怒火在逐渐熄灭,原告已经不太一味追求那5间房屋拆不拆除。叔侄二人性格都很要强,事情闹到这一步,抹不下面子妥协也是重要原因。作为当事人,他们自己心里也难受,急于解决矛盾但又不知道如何来做。这个时候,咱们掌握其心理,抓住时机适时拉近他们和解的心理才能水到渠成。
调解中除“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同时一是用了感化法,先是拉家常式谈话,不厌其烦给双方只是明法理论情理,说好话、做工作,消除他们的激动情绪,使双方使他们的心理得到补偿,从心智上受到启迪,互相体谅,自觉退让。二是用到了面子法。鉴于双方都害怕在左邻右舍面前丢面子、跌份子,法官用真情实意打动双方,宣传“好人好报、善人善报”“高抬贵手、高风亮节”等美德,法官不怕脏累主动帮助他们清理过道上杂物,使双方都找到了体面的台阶,自然能消除心中阴影,能借以下台、达成和解。
通过这次调解之行,我理解了法官调解此案的技巧,要迅速揣摩双方当事人所思、所想和所做的差异,摸透心思,然后把了解到的双方真实心理通过背靠背的方式一对一说明白,避免双方正面交锋,这样就有了回旋余地。背靠背调解时,法官可允许一方当事人发泄情绪,再巧妙灭火;而对另一方当事人,只传递对方的善意善言。经过几番来回沟通,法官最后提供面对面环境,让双方在自自然然的氛围中化解积怨。这样做,对其中一方给足了面子而不失面子,让另一方又挽回了面子,用“给面子”调解法,弥补了生硬判决的欠缺,使双方的身份、地位和人格都得到了尊重,都能体体面面地收了场,矛盾纠纷的化解也就水到渠成了。
与此同时,我也明白了一个道理,“给个面子”是处理民事案件尤其是民事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诀窍之一。
镜头二:巧用“面子”攻势执结案件
2017年,因为资金周转,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人李某借款3万元,但一直未还清所欠的借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于2019年2月还清债务,但期限届满后。张某仍未还款,李某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系一家单位公职人员,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敦促其履行债务,并耐心释法说理,讲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但张某仍然“赖”着不还,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得知张某也是个“好面子”的人,决定展开“面子攻势”:一方面将张某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向其单位邮寄执行通知书;另一方面,向张某说明,如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向所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单位配合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张某害怕面对舆论压力失了面子,主动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我和申请人立马前往法院,希望你能主持我们的和解工作。”2019年6月的一天,一大早,执行法官便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半小时不到,他火急火燎的来到执行法官的办公室,随后申请人也到达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执结。
中国人大抵是最爱面子的。无论职业,无论贫富,无论出生,每个行走于社会的人,无不非常看重自己的面子。面子对于国人而言,在其信念中似乎总是与形象、身份、地位、自尊、荣辱等密不可分。
事后与执行法官闲谈中我又明白一个道理,执行法官办案的归宿同样是案结事了,“给个面子”也是执行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诀窍之一,具体说来,第一,给当事人一个“面子”,民主法治的“主体理念”,强调人民当家做主,切实给人民一个“面子”,真正把人民的“主人翁意识”给挖掘出来并加以尊重和维护,民事诉讼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显然,这其实就是对当事人“给个面子”。第二,审判体现公平正义,这里主要体现的是“平等理念”,强调各方当事人利益关系寻求一个平等之衡量,合理之协调,实现公平正义,在考量案件所涉各种利益关系,对相互冲突的权利或利益进行权衡与取舍,努力实现利益最大化、损害最小化,显然,这其实也就是“给个面子”。第三,真正的个案案结事了就是当事人还法律一个面子,法官是法律的适用者,当事人自觉接受裁判是对法律的尊重,是法律权威的彰显,更是当事人对法官的褒奖。
镜头三:花甲老人的举动让人泪目
至今难以忘记一位年近九旬的老人在建设路与经一路交叉口邮政储蓄银行门前的特殊举动,那个举动让人泪目,虽然女儿因逃避执行被司法拘留,但他感谢法院给了他们家属面子,能让小女儿尽早回家过年。
那是一桩离奇曲折的执行案。被执行人年轻女子欠别人30多万元钱不还被法院执行,四处逃避,法院将其房屋查封,在门上贴了公告。2019年临近年关,全市法院“春雷行动”集中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竟然在家门口走廊灯旁装摄像头监控门外动静而自己藏身屋内,最终还是被执行人员发现。准备拘留之时,爱面子的被执行人说街坊邻居看见不好,提出化妆和出门后不戴手铐要求,执行干警商议决定给其面子,满足要求,待其到卧室换掉睡衣,到客厅扑粉饼、抹口红、画眼影、涂指甲一番打扮后将其送往拘留所。
年二十九上午,家人一番周折后凑了27万元,与申请执行人协商除缴执行费外再借3.4万余元凑够3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后让被执行人从拘留所出来回家过年。随后,被执行人家属到建设路与经一路交叉口的邮政储蓄银行取款。被执行人年迈的父亲硬缠着大女儿早早赶到了银行,和老伴坐在银行门口的台阶上等待履行完毕,能早早见到被拘留女儿。
由于是大额取款没有提前预约、款项需要归拢,到银行取款过程中遇到麻烦,为保证申请人权益尽早实现,也让拘留的被执行人早点回家过年,让一直在银行门口等待、期盼女儿能早点回家过年的被执行人年近九旬的父母安心,当日上午11点半,执行干警马不停蹄赶至银行协调。
经过2个多小时的协调、排队等待、开立新账户办银行卡等,将近下午2点,款项成功在银行交接完毕,共计履行30万元,被执行人家人担保,剩余几万元在当年4月5日前履行完毕。办理完毕,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家属均连连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三门峡的包青天啊!”警车已经发动,被执行人年迈的父亲颤巍巍地走到警车前,流着泪拉着准备上车的执行干警的手大声致谢,与执行干警和随行的我挥手告别。
这个执行故事的结局还是完美的,当天下午5点多,被执行人写出检查签完协议走出拘留所。
俗话说“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经过总结我认为,实际生活中,争面子主要有四种表现:其一,一方侵害了另一方利益,本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对方不认错;其二,我是个有头有脸的人,就这么一点事还要我认错,面子上过不去,尤其把不赔偿、不道歉当作一种处理方式,证明我“牛”;其三,在某个场合一方说了不合适的话、做了不合适的事,只是不经意间的作为,但由于彼此曾有摩擦,另一方便起了疑心;其四,双方之间确实发生了纠纷,大的方面都能通情达理,但在小细节上互不谦让,故意不买账。
从以上案例效果上看,法官在办案中运用好人情面子,有利于修复双方当事人破裂的关系,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可见,法官必须审慎对待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面子问题,不断提升识别和运用面子关系的司法能力,使面子关系成为执法办案的“润滑剂”,推动实现案结事了。
“有一种幸福叫做有面子,有一种痛苦叫做没面子。”二十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也让我逐渐领悟到,思想上要正确看待面子关系。面子关系并非和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关键在于对面子关系的准确使用和拿捏。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人情社会,越往基层农村,面子关系的味道越浓。面子关系有其产生、发展、调适和引导机理,对法院干警而言,更要正确定位面子关系的性质坐标,把面子关系放在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去考量,加强研究并运用好面子关系,使面子关系直接服务于执法办案工作。
总之,人,只要看得起自己,挺起胸膛,不管贫富贵贱,这就是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