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积极贯彻“立审执”一体化精神,对判决生效后的民事案件追踪调解力促履行,促使于4月29日依法判决的王某与聂某互为原、被告的两起小额诉讼案件当场履行全部判决义务,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王某与聂某互为原、被告的两起小额诉讼案件,经承办法官和驻庭人民调解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因存在分歧,庭前未能达成调解,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判决生效后,为妥善化解这两起纠纷,确保案件履行效果,法官和调解员继续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于5月13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我们将小额诉讼变被动适用为主动适用,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全部刚性适用,对不符合刚性适用的积极宣讲、引导适用,并注重立审执一体化,在判后主动跟踪,督促自动履行,减少执行案件。”案件承办法官马宁介绍。
湖滨区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程,积极推进“立审执”一体化运转模式,加强审判与执行的无缝对接,切实减少后续“执行难”案件发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