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下午,新郑法院和庄中心人民法庭庭长范永慧和法庭的赵梅香法官冒着酷暑,买来慰问品来到辖区八千乡香炉朱村原告左根信家中,范永慧庭长她语声和气,搀扶着行动不便的老人,不住地询问左根信的身体状况,让他多多活动,保重身体。
“谢谢,谢谢范庭长,谢谢法庭的法官,大老远还让你们亲自跑来,我们全家对法庭感激不尽啊。”66岁老人左根信不停说着感激的话。
原告左根信(66岁,身患脑梗塞,现行走困难,左上肢不能活动)、刘某某(65岁)的儿子在被告左某某的建筑工地干活时意外死亡。2010年4月12日,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被告已给付原告丧葬费10 000元,其余费用20 000元,每年给付2000元,10年之内给齐。协议生效后,被告迟迟未按协议履行。白发人送黑发人,二位老人深受丧子之痛,唯一的儿子也去世了,二原告家境贫寒,没有经济来源,原被告虽然签订了协议,被告却没有履行协议,无耐二原告将左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因儿子死亡的费用20 000元整(不包括丧葬费)。
和庄中心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与被告左某某电话联系,讲明利害关系,但被告一直拒绝到庭;后法官多次与该村支书电话沟通,请他帮助做被告左某某的思想工作,争取村干部的支持,先后三次驱车赶往被告左某某家中,见到左某某的母亲后,八千法庭的法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诉他们能协商解决后也有利于树立其子左某某在村里的威信,经过法官和村干部的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二原告赔偿款5000元,并对下余款项约定了还款期限,二原告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考虑到二原告年事已高、家境贫寒,左根信行动不便,且正逢农忙时节,和庄中心法庭的法官冒着酷暑赶到二原告家中,帮助其填写撤诉申请书,并送去慰问品。原告对该案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连声称谢!
新郑法院和庄中心人民法庭通过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联络职能,到乡村调解,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最终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