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民商事审判以来,季慧云同志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从思想上、作风上加强自身建设,恪尽职守,竭力奉献,始终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养,以出色的工作成绩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赢得了广泛好评。2021年个人结案690件,结案数位居荥阳法院第一,整体综合质效指标位居第二。
研习业务,精益求精
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提升创新工作能力,在处理日常工作的同时,季慧云同志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方针、政策,熟练掌握审判业务知识,研读司法典型案例,积累审判经验,为工作能力的提升做好充足的理论和知识储备。
认真履职,质效显着
202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17件,审结1296件,审执结案率98.4%,其中调解结案639件,调撤率49.3%,简易程序(含速裁程序)适用率98.84%,案件平均审执天数29.32天,服判息诉率95.83%,无一起超审限案件和信访隐患案件,案件数量和审判效率等各项审判指标保持均衡增长和良性循环,做到高效快捷与司法和谐的有机统一。
秉持公心,司法为民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公平正义是法律工作者恪守的底线。日常工作中,季慧云同志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遵循审判规则,摸索审判规律,调解家事案件和风细雨,处理小额案件当庭裁判,以公平、公正、高效赢得当事人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的广泛好评。在处理原告郭某某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时,被告在规定的上诉期间最后一日提出上诉,但却因粗心将上诉人的名称写错,致使其丧失上诉权。季慧云同志了解到双方协商过程中产生的误会,客观地为双方分析了赌气心理,引导双方进行执行和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做到案结事了,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官无私为民的情怀,真正体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当事人王某某居住在濮阳台前县,起诉河南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争议标的较小,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但王某某担心自己不是本地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有顾虑,在举证期间内提出异议。季慧云同志在向其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后,组织原、被告庭前交换证据,引导双方调解,被告最终当庭支付货款。王某某感动地说以前没打过官司,没想到法院这么公平这么快,一次就搞定。
淡泊名利,廉洁自律
自律、自省,心存敬畏、心存感恩,是季慧云同志工作二十余年的座右铭。因为信奉和坚守,她收获了心底无私天地宽的洒脱;因为信仰和敬畏,她收获了淡定和从容;因为审判质效实绩突出,多次被评为郑州中院和本院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