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降低了执行活动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后续生存发展提供了便利。
原告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新密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郑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三期偿还向原告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共计60000元。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新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核实相关情况,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尽量不对企业采取信用惩戒来解决问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但被执行人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进行协商,也不履行支付义务。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先警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对企业采取失信等法律措施会对后续经营造成的严重后果,后规劝被执行人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经过执行法官的反复沟通,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应尽法律义务把全部案款转给申请人,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近年来,新密法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列为重点工作之一,不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高效执行理念,依托智慧法院、执行手段创新和丰富,审慎处理涉企执行案件,用心纾解企业的急难盼愁,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