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为了帮助朋友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销毁监控视频,并指使其丈夫作伪证,最终不但没能“救人”,还使得自己身陷囹圄。武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9月25日晚上22时许,在武陟县三阳乡某农庄饭店内,乔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酒后无故将被害人朱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张某某系该饭店老板,明知饭店内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双方冲突的整个过程,仍帮助乔某某等人销毁视频内容,并指使其丈夫原某某作伪证,隐瞒乔某某等人对朱某某进行殴打的事实。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提醒:为朋友“两肋插刀”固然值得钦佩,但是一定要明辨是非,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莫要失去原则,最终害人害己!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