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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投稿须知

        发布时间:2012-04-12 14:27:36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南法院司法公开和民意沟通工作,积极推进全省法院的网络问政进程,充分发挥全省法院政务网站的职能作用,更好为审判工作、为社会公众服务,省法院党组决定,建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站。以此来整合完善网络的公开和服务功能,满足我省法院网络宣传、司法公开,民意沟通,网络服务等工作需要。

          全省各级法院将自己所在单位的各项重大审判活动、工作动态、研讨会议、理论文章、先进事迹等,以电子版形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投稿,以网络媒体宣传全省法院涌现出来的先进法院,先进组织,先进个人,展示河南法官风采,塑造河南法院形象。为规范新闻稿件的写作方法,提升用稿质量,针对来稿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作如下要求:

          一、所有来稿需填写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投稿单,署名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请勿重复投稿。

          二、投稿要做到内容客观、真实、语言严谨,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别人的稿件。所有稿件须经单位审查后方可投稿。

          三、新闻类、调研类稿件一定注明新闻发生的准确日期,不得擅自改写新闻时间,注重新闻的时效性。图片新闻要配发新闻照片,加注图片说明,图片来稿要求原图。

          四、案件、案例必须是近期审理的案件,不得将老案例重写,并且在撰写时一律不得用“近日”、“日前”、“最近”等模糊的词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离婚、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等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当事人应用化名,被害人、证人名字及其他相关信息必须隐去。

          五、稿件中第一次出现法院名称时,请注明全称:如***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市***区)人民法院;标题和正文中不要用“本院”、“我院”。文字宣传类稿件请使用附件。图片和文字不得同时出现在一个word文档里面。

          六、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宣传人员的新闻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对临时招聘宣传人员的教育,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新闻观。法院的司法宣传,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是法院建设的需要,是全体法官的心愿。司法宣传不是为了单独评先,那种单纯的为评先而宣传、凑数的同志和法院,要立即端正态度,并且踏踏实实地深入到基层,多出好的作品、多宣传我们的法官,多宣传我们的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投稿信箱:yfyg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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