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2月,徐某、安某、王某、姚某等人跟随周某在许昌市某建筑工地做水电工作。双方约定每天每人工资280元。2022年8月,周某出具欠条承认拖欠王某等人工资11120元,后支付王某2800元,仍下欠其他几人工资8320元,至今未结清工资。
法院调解
魏都区法院承办该案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明确,走诉讼程序耗费时间,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派驻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吴海燕进行调解。
吴海燕一边安抚四人情绪,建议他们理性维权、摆正心态,一边积极打电话联系被告,周某称因疫情被隔离家中,以种种理由不予支付。吴海燕从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公司发展、社会和谐等角度出发,推心置腹地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进行劝导。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和微信沟通,最终,周某称自己会筹钱补发工资。随后徐某等四人称已收到周某补发工资,并申请撤诉,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