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大爷与大妈过往有矛盾
大妈对老大爷当街追打!
老大爷逃避不成奋起反抗
最终双方受到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判决正当防卫不担责!
让我们来看一看事情缘由。
案情回顾:
王某,女,1952年人。李某,男,1944年人。王某与李某晚年丧偶后,在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因各种矛盾双方未能在一起,因此王某对李某心存芥蒂。
2020年1月,王某在路上看到李某,王某心生怨气,想着教训李某一番,便从自己电动三轮车上,拿出一根长三、四十厘米左右、一侧有金属包裹的橡胶皮条,王某当场用橡胶皮条对李某进行追打,李某起初进行躲避,但多次躲避不及被打好几下,李某疼痛难忍,上前抢夺橡胶皮条,在抢夺过程中李某与王某撕扯在一起,李某将王某手中橡胶皮条抢过,并立即将橡胶皮条甩在身后,防止王某再用橡胶皮条进行追打,随后李某立即甩开王某起身报警。在此过程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判决结果:
此案在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能证明李某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不排除其存在防卫意图,故检察机关不予公诉。
后王某则以自诉人身份向魏都区法院提出控诉,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为由,要求追究被告人李某刑事责任及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指控李某的证据不足,且不同意撤诉,故法院驳回王某起诉。
2022年3月,王某就民事赔偿问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8.8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因心存芥蒂而故意对被告李某进行追打,导致被告李某被打受伤,显然原告王某具有伤害被告李某的主观恶意和不法侵害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被告李某转身与原告王某相互撕拽抢夺原告王某所持橡胶皮条时,其中原告王某如何倒地、是否因倒地受伤,均缺乏证据证明为被告李某故意伤害造成,且被告李某在夺取橡胶皮条后将其扔到远处,并当即进行了报警,被告李某的行为是面对不法侵害时自身防卫意识所为,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无证据证明其具有防卫过当的过失,故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在此案中,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采取合法行为处理问题,故意殴打伤害他人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醒大家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以文明、法治、和谐、友善的理念进行处置,否则将于人于己皆不利。
同样,在面临不法侵害时,法律支持公民正当防卫,及时阻止不法侵害发生,保护自己生命健康权。但公民也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应当注意到在阻止不法侵害时其中的“度”,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若超出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仍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