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通许县法院依法作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同时,视其后续的履行情况采取下一步的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刘某某因与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年8月,刘某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找刘某某催要欠款,刘某某均是推脱拒不还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将刘某某告上法庭。2019年3月,经通许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某偿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共计1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执行一组迅速展开执行。由于刘某某躲避执行,承办干警一直联系不上本人,多次前往其家中和其村里查找,均为找到刘某某的下落信息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在执行过程中,对刘某某采取纳入到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和限高令等执行手段,案件陷入僵局。
虽然刘某某逃避执行,但是通许县法院执行局一组干警并没有放松对刘某某的执行。近日,刘某某以为执行干警哪能天天找自己,抱有侥幸心理,偷偷回家,不想当晚就被执行干警堵在家中,被强制带回法院。见刘某某无履行义务的态度,遂对其作出十五日的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