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许县法院对一起夫妻协议离婚后所生女儿父亲拒付抚养费的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2010年2月,李某(女)与杨某(男)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李某已有两个月身孕。10月间,李某生育一女儿,并对女儿单独抚养。由于李某没有固定的工作,靠做小生意养育女儿,生活相当困难。为了给女儿更好地生活和教育,李某多次与杨某商量孩子的抚养问题,都被杨某以不是自己的孩子为由拒绝。无奈之下,李某以拒付孩子抚养费为由将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决年幼的女儿由李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杨某并不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没有固定工作的李某无力负担女儿的全部生活费用,近日,无奈之下带着女儿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促使杨某主动支付女儿的抚养费,法院执行局法官细致入微地从情、理、法等方面做杨某的思想工作,但其无动于衷,后来甚至避而不见。在多次劝说未果后,法院执行人员经过查询冻结了杨某的工资银行账号,并将申请的抚养费扣划至法院专用账户,将女儿的抚养费及时交到李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