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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美惠民女法官

        --记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惠

          发布时间:2012-05-23 15:47:55



                在中原水城睢县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她天生聪慧,被人称为“美女法官”;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被百姓爱戴为凤城“包公”。她就是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惠。

                刻苦学习 勤于钻研

                1989年9月,李惠服从组织分配进入睢县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多年来,不管工作多么繁忙,李惠都坚持抽出时间开展政治学习,从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到“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这一党的理论精髓。通过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锤炼了党性修养,甘守清贫,乐于吃苦,把前进中的困难一个个踩在脚下,任凭风吹雨打,心中只有法律。

                李惠平时非常注重学习法律知识,钻研审判业务,多年的司法实践虽然积累了一定可行的审判经验,但她并不满足现状,而是随着不断发展变化的审判形势,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她深感刑事案件无小事,关系到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和政治生命,每一起案件都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松懈,都要确保正确适用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以身作则 勇办疑难案

                作为刑事庭的负责人,李惠全身心的做好带头示范工作,2010年她带领全庭同志共审结案件200余件,无发还重审、改判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所受理的案件均做到了案结事了。办案中,她一方面坚持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效,另一方面又做到宽以济严,严以济宽,宽严相济。2010年她审理的吕华伟等四人抢夺金店案,该案系团伙作案,案情错综复杂。李惠接到此案后,认真阅卷,在提前了解、熟悉案情的基础上,作为典型案件在睢县城郊乡北关村以“巡回庭”“陪审团”参加的形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场旁听的群众近千人,该案当庭宣判,四被告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的制裁,被告人均表示服判,在场的群众听到宣判后拍手叫好。这次庭审,不仅震慑了犯罪分子,请陪审团参加庭审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也起到教育群众的意义,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惠所承办的案件,多为大案、难案,当听到她那义正词严的宣判时,许多犯罪分子恨之入骨,并扬言报复,面对这些威胁,李惠始终泰然处之,嗤之以鼻。多年来,她顶住各方面的压力,依法严惩了近千名杀人、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分子,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不畏强暴、刚直不阿的良好形象。

                清廉办案  热情执法

                多年来,李惠从不将手中的权力当作牟利的工具,而是作为一种责任。面对社会上的说情风和各种腐蚀现象,她从不拿原则作交易,始终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案。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和当事人的亲属,坚持既维护好法官的清廉品质,又不使自己高高在上,对他们讲法律,讲情理,使被告人真心伏法,接受改造,使其亲属理解法院的判决,做好帮教工作,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处处着眼于今后的教育效果。而对于被害人,更是关怀备至,向他们讲清事实和法律,使他们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对经济受到损失的,尽最大努力使其获得赔偿,以安抚被害人,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1月20日12时许,睢县白庙乡白庙村农民许国辉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沿睢县至平岗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白庙乡岗叉楼学校路口时,将骑自行车人王明珠撞倒造成重伤。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许国辉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2010年2月5日许国辉向睢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投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李惠通过到医院探望正在治疗的受害人,发现其因被致重伤急需医疗费用,决定通过调解使受害人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慰藉。确立此思路后,李惠首先对被告人许国辉进行了法理释明,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和给受害人造成的痛苦,被告人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因被告人被羁押,李惠又到睢县白庙乡白庙村找到被告人的家人,反复耐心细致的做其家人的工作。经过锲而不舍的做被告人许国辉及其亲属与被害人近亲属工作,就民事赔偿事宜终于达成了由被告人许国辉再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护理费、伤残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82000元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及其亲属同意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许国辉依法从轻处罚。该案审结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非要共同给李惠送锦旗,在被多次婉拒后仍坚持将一面上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法院刑事庭。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多年来只求奉献、无怨无悔的工作为李惠赢得了众多荣誉,2006年李惠被授予“全市模范法官”,2007年被授予“全市调解能手”,2008年3月被授予“全市十佳女法官”称号,2009年被商丘中院记个人三等功,被河南省高院授予“两抢一盗”严打先进个人,2010年再次被商丘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并被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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