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在某村收购果农苹果,逾期没有给付果农款,被诉至陕州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限期归还苹果款,王某再次逾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涉及申请人众多,被执行人王某故意躲避执行,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后,陕州区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并由专人负责此案件,抽调精兵强将,奔赴千里之外的陕西省,配合公安干警全力查找王某下落,在干警们长达10余个小时的蹲点守候后,最终将王某依法逮捕,目前,该刑事自诉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意志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无视法律权威,妨害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逃避、规避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员,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