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州法院骑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促成当庭履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称赞法院工作高效。
原告安某某从事甲醇销售行业,被告陈某某兄弟二人欠原告19180元货款未付、使用机器设备(价值13500元)未还,无奈原告诉至汝州法院。法庭通知双方于4月26日上午9时到庭领取传票,被告的代理人朱某某称二被告在内蒙古,不方便到庭,自己受委托从上海专门赶来。该案原定排期至5月13日开庭,考虑到被告比较远,送达法警崔颢颢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调解,被告方同意当庭偿还原告货款并于十日内归还原告机器设备,原告担心被告不能按时归还设备,提出将设备折现的要求。该案承办法官常伊晓忙完手中的案件后得知该案设备就在平顶山市区,当即劝说双方即日履行。朱某某随即表示,“法官考虑周到,是为我们的方便着想,我们现在就去取。”当日下午3时许,设备取回,朱某某当庭将货款和设备一并交付给了原告,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庭工作非常满意。
骑岭法庭全庭15名干警精诚团结,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坚持将调解理念贯穿案件始终,巧用送达先机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取得良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