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起讨薪案件中,由于农民工未保存有效证据或证据不全,导致运用法律手段讨取薪资受阻,甚至无法立案,在此提醒广大工友,在务工过程中,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更好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8月2日上午,姚某、王某等八位六七十岁的老人顶着烈日来到了清丰县诉调对接中心,他们向诉前调解法官拿出一张计工单,说他们的工资没有结清。由于计工单是老人们自己所写,他们也不能提供出书面证据证明自己给刘某干过活,依照法律规定,不符合立案的条件,只能通过诉前调解程序由诉前调解法官调解该纠纷。
诉前调解法官了解到,姚某、王某等八位老人于2018年6月份给刘某盖围墙,干完活后,刘某未给老人们结清工钱,同时也没有出具相关欠条。老人们唯一的证据就是自己记录的计工单。看着这些辛苦了大半辈子,已入花甲之年仍在勤苦奔波的老人,诉前调解法官心情有些沉重。整理好情绪,法官马上联系了刘某,让其过来与这些老人进行调解。刘某到诉调对接中心后,承认老人们给自己干过活,但向诉前调解法官辩称,因为老人们干的活存在瑕疵,才没有结清劳务款。诉前调解法官入情入理,反复做刘某的工作,最终,刘某同意一周内给老人们结清劳务款。
法官提醒:农民工务工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讨薪,证据是关键。农民工讨薪案件中,常见的证据类型有:(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欠条;(2)包工头签字的欠条;(3)单位工资单、工资条、工资发放花名册(最好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4)单位盖章或领导签字的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