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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晨报》温情执法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5-15 10:44:03


         疫情影响还贷难,法院判决延期还 欠款5万元,法官调解,原告让步仅要求每月还款500元

        《南都晨报》温情执法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陈立丽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随着疫情的渐趋稳定,复工复产成为当务之急,南阳两级法院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准确运用法律与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努力把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账目混乱证据不足 法官调解助复工复产

            案情:镇平某混凝土公司与李某合作多年,李某常年负责该公司销售、运送混凝土并收取运费及提成。在销售、运送过程中,李某也经常代该公司收取货款。后双方发生纠纷,该公司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李某返还未上交公司的货款。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双方账目混乱,且涉案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涉案款项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返还原告该公司不当得利款,助力原告复工复产。

            法官说法:该案承办人镇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王丽认为,疫情期间,原告某混凝土公司关门停产2个多月,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资金链日趋紧张,本案标的60多万元对于公司的复工复产起着重要的作用,资金尽早到位,是对企业复工复产最大的帮助。

            疫情影响偿还能力 法院判决延期还款

            案情:2018年11月,南阳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由方城县某投资担保公司担保,向方城县某信用合作联社贷款300万元,南阳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方城县某投资担保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反担保,同时以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向方城县某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抵押作为反担保,此后双方又数次以此方式合作贷款。后因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产生纠纷,方城县某投资担保公司提起诉讼。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借款事实清楚,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等,遂判决南阳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方城县某投资担保公司代其偿还的资金和利息。

            法官说法:本案承办人方城县人民法院法官陈晓朋认为,考虑到疫情对企业偿还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可以适当给予借款人缓冲期限,这既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又能保障企业的发展,故判决偿还期限延长到60日,而不是惯用的10日内。

            11万元借款偿还难 两年时间4次还清

            案情:靖某因筹措开办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需要资金,于2017年9月在李某处借款11万元,并向李某出具借条,现李某请求靖某偿还该笔借款及利息。该案审理过程中,靖某承认借款属实,但因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紧张,借款暂时不能偿清,请求宽限时日,分批偿还,并且利息继续计算至借款偿清止。

            判决: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李某同意被告靖某分批偿还,两年时间分4次还清,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案件顺利调解。

            法官说法:该案承办人唐河县人民法院湖阳中心法庭法官杨基石认为,疫情防范影响企业还款能力,导致其履行延迟,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为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少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损失,应当建议并鼓励出借人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给予适当的宽限与支持。

            为帮助被告复工复产 原告仅要求每月还500元

            案情:2016年,岳某因做生意需要,向王某借款5万元,后岳某用部分货物折款,将利息付至2019年,本金及剩余利息未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岳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

            判决:本案经承办法官组织开庭调解,原告体谅到被告现在面临的经营困难,表示同意给予被告尽量多的宽限期,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由被告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每月偿还500元,至2020年12月付清全部借款。

            法官说法:该案承办人365bet官网欧洲_必定赢365线路检测_365平台怎么注册县人民法院张晓静法官认为,在诉讼中被告岳某表示经营的企业正受疫情影响,尚未复工复产,资金困难,目前正在筹措资金准备复工复产,这一段时间没有能力偿还借款。如果此时直接判决被告立即还款,可能会影响企业复产经营和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沟通调解是最佳解决方案,也是善意执法的体现。为了让原、被告更好地交流沟通,解决矛盾,承办人组织双方通过网上开庭进行“面对面”调解,原告对被告的实际困难给予体谅,被告当庭对原告表示真心感谢,并承诺将克服一切困难,早日复工复产、还清借款,案件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调解后原告让步 支持被告复工复产

            案情:2017年2月,邓州市某村多个村民小组与该村村委会沟通,将小组的632亩土地租赁给邓州市某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约定每亩每年租金800元,由村委会作为代表签章,租金支付给小组社员。2017和2018年,村委会给每小组按每亩每年600元分配了租赁费,2019年至今按每亩200元分配了租赁费,一直没有付清租金。小组村民多次向村委会索要,村委会均称是某农作物种植合作社未支付,后找到该合作社索要遭拒绝,村民与其发生冲突,阻拦合作社正常作业,遂诉至法院。

            判决:邓州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多次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付清了2017年至2019年所欠的租金,对2020年的租金约定延期由被告分批次予以支付,协议达成后原告撤诉。

            法官说法:该案承办人邓州市人民法院张村法庭法官何平认为,该案中一方是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一方是举步维艰的村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当前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背景下,如何把握好群众诉求与助力合作社重回运营正轨的平衡点,成为处理好本案的关键。经过法官的努力,原告以极大诚意支持了被告的复工复产,目前该合作社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中。

            疫情影响还贷难 法官调解分期付

            案情:2016年2月,某服饰公司因生产需求向银行贷款,某担保公司与之签订为期3年的《担保服务协议》,史某等提供担保。2017年1月,某担保公司与某服饰公司又签订《担保服务补充协议》《机器设备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某担保公司为某服饰公司在银行2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后因某服饰公司未再向贷款银行还本付息,贷款银行从某担保公司账户扣划本息200余万元,某服饰公司偿还137万元后未再偿付。某担保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服饰公司偿还担保代偿款的利息及违约金,史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本案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服饰公司偿还原告担保代偿金本息5万元,剩余代偿款自2020年6月起每月偿还5万元,至担保代偿款本息付清之日止。被告史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该案承办人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法庭法官海洪泽认为,本案经调查,被告公司因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有大量订单积压,已经影响到生产。如果全额支付该笔代偿款,会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严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因此法官联系原告和其他被告,向他们讲明企业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耐心做各方工作,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保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被告公司正常生产,避免因偿付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的被查封等影响生产的后果。⑥3

        文章出处:2020年5月8日《南都晨报》C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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