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垃圾惹祸 三方担责

          发布时间:2015-08-05 08:35:18


            [案情] 2014年10月5日,黄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S24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365bet官网欧洲_必定赢365线路检测_365平台怎么注册县五星镇郭湖村某段公路处,撞在公路右侧李某某家堆放的建筑垃圾上摔倒,车辆损坏,黄某某受伤。黄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某负次要责任。黄金显家属认为某公路管理局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事故的责任。向365bet官网欧洲_必定赢365线路检测_365平台怎么注册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李某某、某公路管理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赔偿精神抚慰金,共计143091元。

            [审理] 审理中,被告李某某辩称,黄某某自身的过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与道路上的堆放物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某公路管理局辩称,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我局不是适格被告,且没有清除公路障碍的法定职责,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5bet官网欧洲_必定赢365线路检测_365平台怎么注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应受到法律保护。365bet官网欧洲_必定赢365线路检测_365平台怎么注册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黄某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辆,且未按规定安全驾驶,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60%。被告李某某擅自占用道路,妨碍通行,并且未设置任何标志,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30%。被告某公路管理局作为公路管理部门,应保障公路的安全与畅通,其疏于履行职责,任由被告李某某在公路上堆放建筑垃圾,给过往行人和车辆的通行留下安全隐患,从而导致黄某某经过此路段时撞在建筑垃圾上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某公路管理局也具有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10%。精神抚慰金酌定为10000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

            [法官提醒]: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作为机动车辆的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安全驾驶 ;驾驶非机动车辆的人员和行人也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是靠公路边居住的群众更要在注意自身的安全的前提下,不要在公路边晾晒粮食、乱堆乱放杂物、垃圾,以免伤及他人,祸及自身;公路管理部门也要切实负起责任,保障道路顺畅与安全。只有全民守法,才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一款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磊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