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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中院:公正判决暖人心 两面锦旗表谢意

          发布时间:2023-01-11 16:46:24



            

            “感谢中级法院的公正判决,让我们压在心头七八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1月10日上午,温某、李某、孟某等五名当事人将写着“法律光芒 中院展现”和“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两面锦旗送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对案件承办法官表示衷心感谢。

            2016年,南阳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温某等五人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向南阳某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贷款人南阳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某因伪造抵押物他项权证涉嫌骗取贷款罪,最终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某银行发放该笔贷款的客户经理也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审法院认定,案涉贷款合同是某公司提供虚假他项权证及购销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应认定为无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但温某等五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有一定过错,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温某等五人对某公司就案涉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贷款是公司控制人徐某和银行工作人员一手办的,本来说是用于公司经营,结果又被挪用了,我们几个担保人压根就不清楚,这几年担惊受怕,光到公安机关就做了好几次笔录。”温某握着法官的手,湿润着眼睛说。

            一审判决作出后,温某等五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合同无效,担保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二审经审理认为,本案造成借款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是贷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构成骗取贷款罪、银行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温某等五人对于主合同的无效存在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在判决评理部分,合议庭结合本案案情对于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详细的释法析理,并依法改判无过错的温某等五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因为这笔贷款,六七年来我们一直奔波在法院和公安局之间,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但我们始终相信法律的客观公正,这份判决让我们更加坚信法治的力量。”李某提到这几年的遭遇时,眼中充满坚定。面对当事人的诚挚感谢,陈阳法官颇为动容:“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就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肯定和支持,收到这两面锦旗,既是一种激励,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近年来,南阳两级法院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违法逃废金融债务和金融犯罪,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不断探索“穿透式”审判理念,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至今,通过案件审理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12份,依法移送违法犯罪线索32件次,金融审判工作位居全省法院前列。鲜亮的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南阳法院工作的认可,也饱含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南阳中院将继续以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期盼带来回响,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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