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云阳法庭积极按照“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求,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注重调解,注重社会矛盾的根本化解,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赢得辖区各界的一致好评。
2021年12月份,苏某甲误将小区楼顶的水管打开,致使楼顶漏水,最终造成苏某乙位于四楼的房屋积水,造成一定损失。双方经过中间人多次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进一步导致了邻里关系僵化。
2022年4月8日,苏某乙一纸诉状将苏某甲及某物业公司起诉至南召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闫学东法官承办案件后,为了解案情,在炎热的天气下多次带领干警前往原告的渗水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并了解具体案情。
由于原、被告双方矛盾关系已经僵化,在庭审中双方一致要求进行鉴定。但是根据案情及当事人的申请,该案需至少三次鉴定,闫学东法官考虑到鉴定成本过高,鉴定又会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不利于双方邻里矛盾的化解。经过闫学东法官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最终经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原告的损失固定为20000元。6月29日,闫学东法官趁热打铁,放弃休息时间,一直调节到中午两点,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原被告双方的纠纷不仅得到了解决,同时又重新收获了和睦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