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六大典型案例。由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碧薇审理、法官助理高娜编写的宋建涛贩卖毒品案入选。
宋建涛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宋建涛,男,汉族,1983年12月11日出生,无业。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被告人宋建涛从上家杜彬、小峰等人处购买毒品海洛因(俗称大烟、黄皮),之后多次向张兵峰、刘斌斌、杜战军、史磊、平姣伟等人进行贩卖。具体事实如下:(1)2018年10月份以来,宋建涛多次向张兵峰贩卖毒品,其中2018年12月24日,宋建涛在开封市大南门附近向张兵峰贩卖1克多毒品,获取1950元钱;(2)2019年3月份,宋建涛在开封市淮河医院北院东门附近两次向刘斌斌贩卖毒品,每次0.1克左右,每次价格200元;(3)2018年11月份以来,宋建涛在开封市朱雀园附近向杜战军贩卖三次毒品,前两次每次0.1克左右,每次价格100元,第三次0.4克左右,价格400元;(4)2019年3月底的一天,宋建涛在开封市禹王台区纪念塔附近向史磊光贩卖毒品0.1克左右,价格100元;(5)2017年宋建涛在开封市大南门附近向平姣伟贩卖三次毒品,每次贩卖0.1克左右,价格100元。2019年3月29日,公安机关在宋建涛家中将其抓获,当场从宋建涛身上及其家中搜到疑似毒品8包,其中5包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共计2.13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建涛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宋建涛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宋建涛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宋建涛不上诉,判决于2020年6月11日生效。
(三)典型意义
近几年部分年轻人受不良思想影响,把吸食毒品作为一种娱乐,逐渐陷入泥潭。零包贩卖毒品是将毒品推向消费者的最后一关,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10克以下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但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宋建涛是隐藏在城市中的小型贩毒分子,虽然查明其贩卖的毒品数仅4克多,但其向多人贩卖毒品10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体现了对此类贩毒分子的严厉打击,遏制这种小型“毒瘤”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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