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与王乐商量着换个大一点的房子让双方的日子过得舒服些,经过一番的对比之后,二人最终在2014年年底定下了孙长江夫妇的三居室的房子,丈夫张林趁热打铁交了预付款,双方约定房款付清后孙长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急着过户的张林很快在2015年2月17日筹集了全部房款并交付给孙长江,这便欣喜的等着孙长江给自己办理过户手续。熟料,房产尚未办理过户,张林、王乐却闹起了离婚,妻子王乐着急忙慌的让孙长江给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丈夫张林却不让过户,谨慎的孙长江心里犯嘀咕了:我给王乐办理了过户,回头张林再让我办过户怎么办,钱是他给我的,他告我违约不就得不偿失。这样一想,孙长江始终不敢给王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无法,王乐一怒之下就把孙长江夫妇告上法院,要求孙长江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诉讼中,徐法官根据原被告之间的陈述查明了案情,追加张林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孙长江向徐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徐法官,我也想把房子给过户了,我是实心实意想卖房子,可是我不能给自己找麻烦不是!你给我们调解调解吧,其实我们双方根本没有什么实质性矛盾。于是法庭工作人员把原被告约到法院,经过一番各个击破,双方同意把房子过户到张林和王乐二人名下,至于二人的离婚纠纷由其自行商量。
法官释法: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往往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大家对这一类房产的归属--是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归产权登记簿载明的权利人所有有着不同的认识,所以极易产生纷争,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如无特殊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不论权属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