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移动支付的高速兴起,使得线上转账越来越便利,但在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隐患。近日,辉县市人民法院赵固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微信转错钱款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25日,原告高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转运费款时,因操作失误,误将本应转给他人的 9020元运费款,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转给了被告张某,且被告已经收款。原告发现转错后多次向被告请求返还,但被告拒绝返还,故原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因手机操作错误将款项支付到实名认证的被告微信帐户,且被实际接受,被告对该款项的取得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返还。该案依法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被告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点评
依照法律规定,出现转错钱款的情况时,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获得的金钱利益属于不当利益,遭受财产损失的汇款人有权请求返还。当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转错钱款时,可以先通过转账平台与对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请求返还款项。如果是通过银行转错了钱款,可以与银行客服联系,请客服在中间代为沟通追回款项。如对方拒不返还,可以将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收集保留,以不当得利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利用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转款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个人信息,确认准确后再进行转款,转款后及时与对方联系,确认是否收到钱款,避免因转账失误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