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乡市某建筑构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崔某某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崔某某不按照和解协议还款,并且拒不申报财产,申请人依法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写下检查、认罪悔罪道歉书。鉴于被执行人虽已全额履行还款义务,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红旗法院依法宣判,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罚金2000元,是我市首例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定罪的案件。
2012年,申请人某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崔某签订承揽合同一份,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供应工程所需材料,但合同结束后,被执行人崔某称建设单位没给自己付款吗,因此没钱给申请人,让申请人再等等。这一等便等三年之久,申请人左思右想实在没有办法,于2015年4月28日向红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执行人崔某返还7万元合同货款。经红旗法院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崔某清偿全部欠款7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颖立即传唤被执行人崔某,崔某也如约来到法院,向法官和申请人“衷肠尽诉”,表示自己手中还有一批货物,卖出去后就能有钱还款了。为避免被执行人崔某说到做不到,2016年10月15日,在执行法官李颖的力促下,双方在执行期间再次达成和解,约定被执行人崔某每两个月偿还5000元给申请人。
本以为案件可以顺利进展 ,没想到2017年2月10日,申请人再次找到李法官,原来被执行人崔某又不按照和解协议还款了。李颖法官立即出动,与法警一起将被执行人崔某拘传到院。被拘传到院的崔某显然并不当回事,花言巧语张口就来:“我知道该还钱啦!是我一时大意忘记啦!再说协议说的就是15日起履行,又没有规定是几天内,我认为我没有违反协议!”不仅如此,在执行法官要求申报财产时,被执行人崔某也不配合,称自己没有财产可申报。经申请人申请,红旗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做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当天,鉴于被执行人崔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仍不按和解协议履行,又不申报财产的情况,申请人新乡市某建筑构件有限公司向红旗法院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讼,要求追究被执行人崔某的刑事责任。
次日,在拘留所的被执行人崔某听到申请人发起拒执罪自诉的消息,当即联系家人全额履行执行款,并写下检查,请求宽大处理。2月14日,被执行人崔某再次写下认罪、悔罪道歉书,表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恳请申请人的原谅。
红旗法院依法审理,虽然被执行人虽已全额履行还款义务,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红旗法院依法宣判,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