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法院小店中心法庭始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为依托,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把调解工作融入到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中,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近日,小店中心法庭在办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私下多次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僵局,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成功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原告与一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22年4月30日之前交付房屋,但原告接到入伙通知书并如期前往通知书上的地点办理交接手续,但因为被告交接手续存在违约行为,所以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原告认为其不应承担因房屋未能如期交付而产生的物业费。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然后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工作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小店中心法庭将继续秉持“枫桥式特色人民法庭”的理念,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本着“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有效的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乡村振兴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