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双方对于土地占用面积存在争议,那么我们就和村委会的同志们去现场丈量,双方没有异议的话,我们现在就去……”为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溯源治理、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延津县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多举措化解民事纠纷。12月13日,石婆固法庭耿立法官脱下法袍,立足于田间地头,默默处理着老百姓的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李甲和被告李乙均系西辛庄村村民,二人的承包地东西相邻,双方因地界问题长期存在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无果,原告李甲要求李乙返还侵占的土地并赔偿损失。
因耕地边界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在基层是比较常见的纠纷。耿立法官受理此案件后,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并希望通过审理该起案件,对更多老百姓起到举一反三的教育作用,决定把庭审搬到胙城乡西辛庄村委会,并邀请村委委员、村民代表旁听庭审。
开庭现场,原被告针对地界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耿立法官在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到争议地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到双方的关键争议在于南边地头的边界,因为事情过去了很长时间,地界已经不清晰,加之双方承包的土地经历了老界桩和新界桩的数次变动,一时间双方各执己见,情绪激动。面对这样的情况,耿立法官重新理清调解思路,分别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带上桑棵、打畦绳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村民的见证下以电线桩为起测点重新测量,帮助双方划定新地界,随后又按照测量的数据为双方制作了现场勘验图和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无误后按下指印,自此,一场争议不断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北风漫卷,尘土飞扬,从早上十点到下午三点,耿立法官通过在群众家门口办案,在田间地头化解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在场村民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和感谢。接下来延津县人民法院会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基层法庭优势,深入推行下乡调解、巡回审理,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新期待,为服务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