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延津法院司法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借款纠纷,并当场兑现。至此,该纠纷成功的解决在诉讼前端。
张某从经销商耿某处购买化肥,支付了部分货款,下欠2000元未支付。后申请人多次要求张某支付欠款,被告迟迟未还,耿某遂到县法院准备提起诉讼。
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查看了耿某的起诉材料后,认为双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向耿某讲解诉调对接工作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引导耿某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征得耿某同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案件登记为诉调案号,并移送至法院司法调解中心。
调解伊始,双方情绪激动,申请人耿某指责被申请人不按时归还借款,被申请人张某则认为耿某之前不应采用不合理的方式向其索要借款。调解员在全面了解事实后,首先平复双方情绪,然后向双方讲解纠纷一旦进入诉讼将面临的成本,然后再拿出对双方都认可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偿还原告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