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社会上总有一些人不愿付出辛勤劳动,企图挖空心思坐享其成,为达目的,竟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疯狂攫取不义之财。近日,修武法院审判一起假冒“女朋友”骗取钱财的诈骗案。
家住修武县的被告人刘某,是一名30岁的已婚妇女,平日里虽然经营了一个小型水果摊,但因其过度喜爱网上购物,以致经常入不敷出,手头拮据,为了满足自己无限的购物欲,刘某计上心来,她将生财之道定格在了村上未婚男人卢某身上。2021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刘某以向同村村民卢某介绍女朋友为名,用其丈夫名下手机号注册微信账号,虚构“刘某某”身份与卢某网恋,并编造为母亲治病、生活拮据、需要买车等谎言多次向卢某索要金钱,短短1年多时间就骗取卢某52000余元,用于个人挥霍享受。
修武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等情节,依法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尽管刘某挖空心思翻新骗术,但是,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同时,提醒善良的人们,要擦亮眼睛,谨慎交友,不为骗术迷惑,看好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