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聂某与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徐某曾向聂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借款时间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徐某未偿还借款。聂某遂向上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徐某偿还聂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但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聂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徐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又拒绝申报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徐某联系,告知其履行还款义务,其均以“手头没钱,得缓缓”为由,一再推脱。并多次“规劝”申请执行人聂某撤诉,但均遭到申请人拒绝。
2017年10月,上蔡法院依法将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失信名单后,徐某的银行征信受到影响,贷款受限。11月,徐某与同事乘飞机外出旅行,却因名单被“拉黑”无法购买飞机票。处处受限的徐某第二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如数履行了执行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三、案件意义
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相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出行、住宿、招投标等进行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其出行、贷款等受到巨大影响。一处失信,寸步难行,被执行人迫于“黑名单”的威慑力,主动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