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面锦旗:
许某、刘某、徐某等13人诉商城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列案,商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请人某公司于3月31日前分别退还涉及该案的13个申请人维修基金共计110704元。案件判决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该案的13位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第一团队收案后,刘辉法官通过关联案件发现该系列案的被执行人是另案的被执行人,已被依法扣划了其300万元。13位申请人遂依法申请参与另案分配,经与另案申请人协商,同意该案13位申请人的分配请求,最终该系列案得以顺利执结。
11月1日,13位申请人共同送来一面锦旗,为执行干警点赞。
第二面锦旗:
董某诉商城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商城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0000元整,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原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第一团队收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线上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账户,依法采取了冻结措施。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无当前法人联系方式,承办人通过本县市场监督部门协助查询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并电话与该负责人沟通,说明案件情况和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后承办人多次电话催要,该公司仍未履行。
11月3日,承办人向该公司负责人发出执行传票,传唤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其若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自知理亏,于11月8日将所欠款项打入冻结账户,执行干警依法扣划并及时发还给申请人,案件顺利执结。董某激动地向执行人员赠送一面锦旗,写着“秉公执法、办案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