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2日,鲁山县法院执行局“快执”团队陈登级在立案当天即执结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在最短时间内将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且双方当事人均表满意,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家住鲁山县张良镇的被告赵某与鲁山县磙子营乡的原告张某签订保证合同,后被告赵某并不履行保证合同,且绝口不提保证金的事情,张某无奈只好前往其家中讨要该款。但每次到赵某家中,赵某总是以没钱为由拖延不还。张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经鲁山县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赵某自愿偿还原告张某保证金24000元。但调解书生效后,赵某先后还款18000元,下余款项迟迟不肯清偿。张某多次与赵某协商未果,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2022年6月22日下午,快执二团队陈登级接到案件,立即联系被执行人,告知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赵某表示愿意积极偿还借款,但因其在张良镇乡下居住,没有交通工具,又适逢疫情,不便前往鲁山县法院缴纳执行款。本着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陈登级联系到张良法庭的法官,让被执行人赵某将执行款交于张良法庭,再由张良法庭的同志将案款转交执行局。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深表感谢:“这钱我要了这么多年都没结果,现在到法院还不到两个小时就拿到钱,太感谢了。”
双方对这次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该案立案不到两个小时,便顺利执行完毕,真正实现了简案快执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