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下午,郏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魏某花、杨某华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十名被告人均系祁某等人“套路贷”犯罪一案漏犯。十被告人均以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一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同案犯祁某于2014年5月29日成立迅卓公司,后与唐某成立的众慧成公司合作,以公司为依托,大量招揽人员从事非法放贷和催收业务,逐步形成了以唐某、祁某为首要分子,以祁某燕、苟某通等人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魏某花、杨某华、武某霞、卢某华、孙某峰、李某、杨某林、武某晨、孙某霞、杨某君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层级分明、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组织的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
郏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该案的宣判充分体现了郏县法院除恶务尽的决心,让枉顾法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