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缴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
一、归财务室直接报到财政局退费的几种情况
(一)案件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诉讼费减半收取,另一半退给当事人。
(二)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的诉讼案件,办理50%的退费数额。
(三)经过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另一半退还给当事人。
(四)经过审理,对于移送的案件,驳回起诉的案件,所交诉讼费应全额退还给当事人。
二、诉讼退费办理手续所需材料及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诉讼费单据原件(注:原件丢失概不退费);
(2)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
(3)该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该当事人的郏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5)当事人申请退诉讼费呈批表,由承办人审查,庭长签字,如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代为办
2.当事人是法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诉讼费单据原件(注:原件丢失概不退费);
(2)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
(3)当事人申请退诉讼费呈批表,由承办人审查,庭长签字;
(4)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该公司账户、账户名、开户行;
(6)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办理程序
当事人把签过字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递交财务室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