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滑县法院巧借担保人特殊身份,间接向受害人的雇主施压,从而圆满执结了一起事故赔偿案。17万余元执行款及利息到位的当天,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军峰亲自将173875元现金交到了申请执行人苏先生的手上。
2015年3月,苏先生的儿子苏某为雇主闫某运输货物时,车上装载的货物滑落至驾驶室,导致苏某当场死亡。随后,雇主闫某在村支部书记的调解下和苏先生达成协议,在5个月内赔付受害人父亲苏先生40万元。在保险公司赔付18.5万元后,闫某始终没有支付剩余的21.5万元赔偿款,苏先生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闫某仍没有按照判决书要求,对苏先生进行赔付。
无奈之下,苏先生向滑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史军峰看了案卷之后高度重视该起案件的执行,他在执行会议上表示:“决不能让伤心的老人再在索赔路上寒了心。”
滑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杨建峰,按照史军峰的工作部署,巧用案件中担保人的特殊身份,给担保人施压,进而借担保人向闫某施压,以达到顺利执结案件的目的。在滑县法院对闫某及两名担保人采取拘留措施后,两名担保人很快支付给苏先生6万元,被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巨大的执行压力之下,担保人一起向闫某施压,最终促使闫某将赔偿款及利息筹齐。
5月17日下午,闫某将173875元余款及利息,如期送到了滑县法院。一起赔偿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