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宣判一起无证倒卖香烟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13日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浚县、滑县等地收购卷烟,将收购的卷烟销售给张某某,非法销售金额545137元,非法获利10000元。2021年9月23日,在浚县白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李某某因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被浚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共查获卷烟221条,价值23255元。
浚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且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无证卖真烟也违法。无论所销售的是真品烟还是假冒伪劣香烟,如果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从非法的渠道购买进货物,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法律鼓励和保障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方式开展市场交易,但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有些行业、或者买卖一些商品是需要特殊资质和条件的,一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不符合准入门槛,就极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法官提醒大家,经济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