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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岁男孩被车碰伤 法官调解速获赔偿(讲干警故事,树法院形象)

          发布时间:2016-12-14 08:57:07


            这些天来,淇县法院民一庭法官王磊心情不错,因为他收到了一个5岁小朋友送来的感谢信,准确来说是一封感谢画,画上面一个法官制服的人手牵着一个小男孩,快乐的在阳光下散步,旁边写着“感谢法官叔叔”。

            这是怎么回事呢,这就要说到他最近审结的一个涉未成年维权案件了。

            杨某某是一个5岁多的小朋友,周末在路上玩耍时,被张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碰伤,经医院诊断,杨某的脚面为挫裂伤。事故发生后,杨某一家人都非常难过,看着5岁多的孩子被撞成这样,对被告张某某的情绪也非常大。在对案件材料分析过程中,王磊见到了小男孩儿受伤的脚面照片,血肉模糊的脚面让人感到触目惊心,如果不进行植皮治疗的话,肯定会对孩子得身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伤。为了使原告尽快达到赔偿,不耽误治疗,调解工作立即开始,但杨某某一家因伤心过度,对张某某的对立情绪非常大,赔偿要求偏高。而张某某一看对方要这么多钱,更是不答应。调解无法进行,只能开庭审理此案。

            眼看家庭情况一般的杨某一家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但孩子的治疗是等不起的。王磊决定速开速判。但在撰写判决书的过程中,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由于原告伤情并未构成伤残,原告精神抚慰金的诉请,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不予支持的。就算法院考虑原告是5岁多的小孩,从而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方面的诉请,被告方负连带责任的保险公司肯定会因此而上诉,原告的合理损失还是不能及时得到赔偿。

            还是要从调解上下手!经过分析案情,王磊决定把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了被告张某某身上。在调解过程中,他不仅辨法析理,让被告张某某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又注重换位思考,让被告张某某理解原告一方作为家长的心情。通过不耐其烦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不仅在赔偿精神抚慰金方面达成协议,而且在原告将来进行脚面植皮手术费用方面也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一起涉及未成年维权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王磊说:这幅简单的彩笔画,是对我最高的褒奖。

            王磊,男,1985年3月17日出生,现任淇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2016年以来,作为淇县人民法院最年轻的法官,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6件, 不仅案件质量高,而且社会效果好,没有发生一起被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案件被缠诉闹访,没有发生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公正廉洁执法,办案成绩突出,多次被该院评为先进个人,树立了一个优秀党员、合格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申相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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