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豫0421破4-2号
2021年10月19日,本院根据宝丰县宾朋种植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宝丰县宾朋种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宝丰县宾朋种植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清算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本院认为,宝丰县宾朋种植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清算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本案破产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裁定宣告宝丰县宾朋种植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宝丰县宾朋种植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宝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