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在党中央及中央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主体责任,这一举措具有重大意义:
一、 更有利于保障人民权利
司法改革责任制要求进入员额的法官必须经过层层选拔,首先笔试,考试合格方可进入考核,然后经遴选委员会的严格审核,进入员额的法官,无疑具有更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更有利于办精品案,更好的保障人民的权利。
二、 更有利于增强法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进入员额的法官都经过严格选拔和审核,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入额法官的极大肯定,增强了法官的自豪感,同时法官的社会认可度也会极大的提升,法官自身和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望也会更高,更有利于增强法官的使命感,让法官更加积极的投身办案,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
三、 更有利于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是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法院都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矛盾,进行司法改革后,每位法官配一个助理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可以协助法官处理很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以及审理之后的送达等工作,这可以让入额法官集中精力办案,极大的提高办案效率,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受益,也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